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扩展现实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

第一条本专业委员会是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,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,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。由扩展现实软硬件产品与服务等相关单位、扩展现实内容开发公司、扩展现实管理咨询服务提供商、扩展现实人才服务提供商、扩展现实系统集成和服务商、扩展现实设备和软件检测服务商、扩展现实标准制定及推广服务商、扩展现实投融资服务提供商等公司和个体自愿组成,是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的专业委员会之一。

第二条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,围绕扩展现实行业相关关键节点开展技术指导、行业自律以及其它相关工作,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。

第三条本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:

1)增强扩展现实专委会的力量,并为专业委员会赢得利益。

2)为建设扩展现实产业基地贡献力量。

3)建立公共的沟通平台,促进扩展现实产业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交流,促进技术创新。

4)建立统一的扩展现实专业开发平台标准,依托上海市多媒体行业的协会专业资源,针对扩展现实涉及国内外的行业公司及合作伙伴,定期举办技术交流,商务合作等相关的推广,建立信息及技术的资源整合平台。

第四条本专业委员会的目标是:

1)通过组织兴趣组、交流研讨会等活动建立并壮大团体。

2)依托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(MIA)专业优势,通过深层次、全方位的合作,为扩展现实产业集聚人才优势。

3)为扩展现实产业发震提供帮助与支持。

4)为扩展现实相关产业提高社会形象及地位。

5)为扩展现实及相关产业公司提供指导与支持。

第五条本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若干名。主任、副主任由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民主推荐,报协会批准后产生,或者由协会理事会决定任免。

职责:

1)执行委员会为本专业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;

2)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3)在会员大会休会期间,履行大会职责;

4)按照工作条例,讨论制定具体工作部署,组织实施工作计划;

5)审批新会员;

6)组织执行委员选举并向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推荐主任人选。

任免:

7)执行委员会成员须是付费会员;

8)执行委员会成员通过会员民主选举产生;

9)执行委员会每两年举行一次选举;

10)执行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由执行委员会推荐,报协会批准后产生,或者由协会理事会决定任免。

第六条本专业委员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,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,也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,在社会中发展的会员必须符合本专业委员会的业务范围,同时必须成为协会的会员。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会员,须经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同意,报协会理事会备案。在社会中发展会员,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,即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,由专业委员会报协会批准,加入协会后,再由专业委员会吸收为会员。

第七条本专业委员会在主任会议领导下,设立秘书处(办公室),具体负责本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。秘书处(办公室)的专职工作人员可以由协会指派,也可以由专业委员会聘免。

第八条本专业委员会不设专门的财会人员,财务管理纳入协会的财务管理,收取的会费归协会所有。协会对专业委员会的会费等筹集经费,可以实行专款专用,也可以签订协议,规定上缴协会的比例后,由专业委员会实行专款专用。专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接受协会的指导与监督。

第九条本专业委员会涉及到主任、住所、名称、业务范围等变更,由主任会议通过后,报协会理事会批准,由协会按照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登记办法》规定,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。专业委员会的注销,可以由协会理事会作出决定,也可以由专业委员会主任会议作出决定,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,然后由协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。专业委员会注销后,由协会负责做好善后工作,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。

第十条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的修改,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,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。

第十一条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扩展现实专委会

2021年6月10日